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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权作为宏观调控法的核心范畴,已然成为当下宏观调控法理论分歧的根源。还原历史才能发现事物的本来面目。美国罗斯福新政作为现代宏观调控法的起源,国会贸易调控权的扩张孕育了宏观调控权,其“成长的烦恼”主要表现为分权准则和经济上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当然,这并未影响宏观调控权独立性的获得。事实上,美国宏观调控权的生成过程也可以成为消解当下中国宏观调控权提炼困境的一种别样的路径。
当表意人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而做出意思表示时,我国实务界和学界的立场是一概不赋予撤销权,但依据并不充分。德国法上,法律效果错误(Rechtsfolgeirrtum)是特殊的错误类型,多数说视之为动机错误,而判例认为其可能成为内容错误,适用《德国民法典》第119条,并从中发展出“被扩展的内容错误”理论;日本法上,现行民法不区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判例中虽有法律错误(法律の错误)的类型,但不存在独立的评价...
对于美国宪政的想象,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中国法律人对本国宪政问题的思考。本文指出,美国司法审查基本上被中国宪法学者误解为一种单向度的横向审查,即一种发生在联邦政府层级内的水平审查。但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司法审查史内,司法审查主要表现为纵向审查,即中央对地方的宪法审查。马伯里范式的司法审查实际上并未能真正把握司法审查的意义所在,只有在纵向分权的国家建设视野内,才能发现美国司法审查的历史性意义。
作为法学研究中最为紧缺之物,法学通说旨在描述并合法化一种被学界普遍认同且能够反复指导法律实践的法学理论。其中,有无达成学术共识与是否具有重复可验证性就是判断法学通说的基本标准,学术共识是法学通说的“助产士”,重复可验证性是法学通说的“检察官”。经由这种实体性判断才能形成真正的法学通说。也因此,认真对待法学通说,就不能再让法学通说成为通行教科书之观点的“代名词”,而是应给法学通说颁发特别“通行证”。
行为无价值论如欲告别道德主义的羁绊,就应该承认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指向法益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的行为无价值论是“新规范违反说”和“法益侵害导向性说”的统一体。既然违法性兼具行为规范违反和法益损害(实害或者危险)的双重性质,那么,像一元的结果无价值论(纯粹的结果无价值论)那样,只将法益置于违法性评价的核心,完全不考虑行为本身的不妥当性的主张,存在诸多显而易见的缺陷,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行为规范违反和...
盗窃后处置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盗窃行为结束后对行为对象的进一步处置。德日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的阐释进路因理论本身的模糊性、对特定的判例背景和犯罪成立理论的依赖性而不适于我国。基于对我国盗窃罪的体系解释,盗窃罪的客体应该界定为非经法律程序不得剥夺的占有,不必然囊括其事后处置行为的保护客体。根据我国本土化的犯罪成立标准和罪数理论,不构成犯罪的处置行为、非法持有特殊物品的行为、非法毁损普通物品的行为、特殊...
《清帝退位诏书》对于共和政府的诞生具有重大的法理意义,它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起构成民国建国的基本宪法文件。也就是说,辛亥革命不只是一场暴力革命,还具有“光荣革命”的性质,在大清王朝和中华民国之间存在一种历史连续性。中华民国的成立是南北妥协的结果,这种妥协的积极意义非常明显:它结束了南北对抗状态,有利于政权的和平过渡;《清帝退位诏书》中有关“五族共和”的宣示客观上发挥了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有利于...
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是晚清君宪运动走向高潮的标志,更是其步入绝境之证明。议员们本于对君宪的信仰和代表职责的认知,其所作为在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有开创性贡献,但也有议员因自信真理在握,超越规则行事,凸显了立法人员守法精神欠缺的遗憾。清朝廷对资政院及其所代表的民意怀有疑惧,对政治性议案多予否决,对法律议案予以裁可。在王朝危机关头,恰证明资政院在预备立宪之下不足有为,朝廷对预备立宪不可能有为,从而共同奏响了君...
回顾西方公司法发展的历史轨迹,商人在公司法发展中的角色呈现出逐渐“弱化”的特点。这种变化有着深刻的必然性,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公司时代的来临和公司法性质的根本改变,也包括经济、社会、政治等宏观因素的推动、公司法的复杂化和立法技术的复杂化等因素。在中国,公司法的始创和改革走的基本上是一条强制性变迁的道路,商人在其中的作用很小;从管制走向善治,是解决严重的公司法“架空”现象的出路所在。
依据对《物权法》的解释,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准不动产所有权转让应适用第24条的交付生效加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设立应适用第188条的合同生效加登记对抗主义,质权设立应适用第212条的交付成立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不应知道物权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变动的对同一物享有物权的人。在处理未登记的生效物权与其他并存物权关系时,善意取得制度仍有适用余地。公示要件完备的并存物权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应...
人肉搜索是中国社会中的热点现象,也是目前网络上典型的法律纠纷。本文通过对于目前政府规制和法院判决的分析,认为目前关于人肉搜索的讨论和处理中,存在依据隐私权来支持管制人肉搜索和依据言论自由权利支持人肉搜索行为的两种倾向之间的冲突。本文进而通过对于两方意见的深入剖析,借助法律的文化研究的视角,归纳出人肉搜索问题的法律辩论背后的两种法律文化和法律价值的实质冲突:一方依据自由个体主义的隐私权文化来反对人肉...
随着上世纪末公司上市配额制的取消,金融监管的地方分权理论失去制度基础。21世纪,中国证监会培育的保荐人群体取代了上个世纪地方政府在公司上市中的角色—搜集分散的公司信息并担保其真实,形成金融监管向市场组织分权的内在结构。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的治理属于混合模式—契约治理“混搭”的行政治理:行政控制与计划手段表现为直接的行政管理、公司上市项目的数量限制(隐形配额)与券商分类监管形成的行政声誉。契约治理“混...
实践当中,公司及其投资者通过法律规避私下建立新交易模式的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面对这些规避行为,立法机关不应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是需要从交易成本、社会成本以及法律监督成本等层面综合衡量法律对策。如果新交易模式具有帕雷托效率改进功能,那么立法机关应当接受这些做法,进而修改法律以回应实践需求。这意味着,法律规避行为也可能转变为公司法强制性规范以及相关管制措施改革的内生动力,进而推动公司法制的诱致性变迁...
本文将公证证据保全界定为公证机关实施证据保全的一项专门职能或权能。该项职能与公证机构的证明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纠纷、避免纠纷和诉讼的发生以及公正裁判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探讨了公证证据保全概念的价值和内涵,然后,又从民事证据、公证和民事诉讼的法理上对公证证据保全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试图深化和提升对公证证据保全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以完善公证证据保全...
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是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的两大核心部分。准确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深刻把握这一体系的内在逻辑,有着极为关键的意义。沿着学术发展的脉络,本文首先对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一体化趋势进行了梳理。从行为构成要件论到违法性认识根据论,从违法性存在根据论到违法构成要件论,构成要件的观念与内涵不断扩张,违法性判断的内容则被不断掏空乃至形骸化。消极构成要件理论的出现,更是试图彻底取消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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