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相关记录1213527条 . 查询时间(14.094 秒)
我国在公法和私法维度上均存在大量的安全保障义务条款,安全保障义务已经成为一种融合各维度立法的体系。安全保障义务通过转介的方式对接了公法体系中的安全保障要求,是公法与私法相互工具化的管道性条款。但在将公法规范以转介方式注入私法并适用于网络经营者时,可能引发民法体系内部责任竞合、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体系性碰撞和责任重合、转介条款与被转介条款的时间错位、程序繁简不均造成救济困境等问题。合理界定网络经营者的安...
互联网“提供作品”行为的界定,是以普通链接作为出发点,类推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解释过程。“提供作品”行为界定的核心解释问题是保证类推解释的正当性及合理性。“提供作品”行为界定的具体结论,本质是界定著作权权利范围。在著作权侵权裁判的实践语境中,“提供作品”行为界定标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籍由规范性目标在论证逻辑上的约束,及类比推理过程的妥当性加以实现。采取合目的性扩张解释方式更加契合类推解释的逻辑...
权利概念在近代中国的移植,构成该概念在近代中日两国之间的一段移植交流史。与许多法政概念不同,“权利”一语率先创生于中国,再为日本所引进,这一点可在日本历史文献中找到第一手依据,但考详其具体的移植回路,权利概念对中国而言也可视为一个特别的“回归词”。权利概念的移植在近代中日两国并无足够深厚的基础,为此,该概念在输入之时,即注定成为一个“不当的用语”,并使原有内涵在移植过程发生意义变迁。梁启超对权利概...
通过对2006—2015年间我国公司集团背景下刺破公司面纱的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可见:案件共有312个,近年来数量增长明显,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刺破率更高;与理论预测相反,公司集团中的刺破率并不高于一般水平,侵权案件的刺破率也不高于合同案件;混同是最常用的刺破理由,但刺破率最低;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最少,但刺破率最高。各种刺破理由经常同时适用,通过logit回归分析发现,业务混同的影响...
客观因果以及主观意图仅仅描述了共同归责的各种实然前提,并不能为应然的共同归责提供充分根据;对存在论要素的种种规范化努力则可能既背离了存在论的立场,又扭曲了规范论的本意。学界因此提出了诸多纯粹的规范化路径。遗憾的是,这些路径不仅没有确立真正的归责基础,反而使原本潜藏于存在论路径中的启示更显混沌。应当回到一般归责理论的出发点,即自由律对因果律的超越寻求共同归责的规范基础。如果以自由为中心规范性地理解共...
党政合设合署是中共中央2018年2月明确提出的机构改革举措。当下,这一改革已经展开。此次改革中党政合设合署的范围有限,今后也不可能大量出现党的机构直接、独立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现象,但并不排除此类现象的发生。党政合设合署后行政权力的行使主体可能更为强势,也会带来党的机构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同时如何做到权责统一的问题。为此,需要将党的机构以其加挂或保留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为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将其进...
刑法与行政法是法秩序整体的组成部分。对妨害公务罪全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除犯罪人自身因素以外,犯罪的严重性、刑罚裁量的均衡性以及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三者之间呈现显著相关性。政府透明度越低的地方,妨害公务犯罪越重,量刑偏重的概率也越大。三者之间并非统计巧合,也非简单线性关系,而是另有隐性因素影响的复杂结果。研究提出用“代偿理论”解释这一现象,控制社会控制将促进法秩序整体的底层加固和长期稳定。为此,...
必须回溯至结果归责评价的法理基础,才能克服危险现实化理论的结构性缺陷。预防论和报应论提供了危险现实化理论的法理基础,两者统一于对现实因果流程的支配或利用可能性。根据支配或利用因果流程方式的不同,危险现实化可被划分为直接、间接以及混合的危险现实化。在直接的危险现实化中,作为预见对象的是实行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主体预见到自然介入因素,可直接肯定间接的危险现实化;当介入因素是人的行为时,只有决定行为选择的...
现象立法绕过了通过既有理论解决社会问题的可能性,直接将社会现象本身抽象为构成要件,并以现象的整体危害程度和预防必要性为根据设置法定刑,其罪刑设置与处罚的实质根据之间只有临时的关联性。以构成要件的反面描述为内容的抽象法益与现象立法的联姻,导致了刑法的形式化、规范的僵尸化、犯罪的孤岛化等后果。从法益内容、法益主体、行为与法益的关联性和法益保护对刑法的依赖程度四个层面对法益保护原则进行具体化,将寄望于抽...
社会需要从隐私权保护过渡到个人信息保护,这已是共识,但学界缺乏对个人信息保护适用前提的研究。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适用前提是存在持续性的信息不平等关系,因此知情权、选择权、访问权、纠正权、删除权等权利不能针对信息能力平等的主体,也不能针对国家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非持续性信息收集与处理行为。个人信息保护即信息隐私保护,区别于侵权隐私保护与执法隐私保护,其制度也不是传统部门法的简单叠加。此外,个人信息权利保护...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需要认真对待中国语境下的“违宪”概念。在起草“八二宪法”时,彭真等人比较重视反思“违宪”的教训。从实践来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定的违宪现象分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具体行为违宪、规范性文件违宪、政治与意识形态层面的违宪三类。但一些理论上的宪法争议,在实践中则不被认为是违宪。经验研究表明: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对“违宪”概念的依赖度很低,但实践中“违宪”这一概念的存在对于预防公权力违宪、...
在“一府一委两院”宪制架构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地方监察委员会对同级人大负责的宪法规定,建构符合地方人大属性的监督模式,是推进法治反腐全面深化,实现“对监督权的再监督”的必要保障。从本质上看,地方人大对“权”的监督与地方监察委员会对“人”的监督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两者具有互补性。将地方人大对地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纳入整个法治监督体系之中,有助于解决地方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者难以监督自身”的问题,克服扁平化...
当今世界,主权国家仍然是支撑宪法秩序与国际秩序的基础,国家对于宪法与法律制度的构建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面对国家统一的时代任务,中国共产党人以高超的政治智慧与开放的法律逻辑,创造了“一国两制”的制度,并通过基本法加以具体化。基于国家发展目标与任务,1982年宪法的设计者们通过宪法,为一国主权下实行两种制度提供了合宪性基础,塑造了具有原则性、开放性与灵活性的“两制”形态。经过2...
《宪法》第31条是正确理解基本法与宪法关系的关键。该条属于对国家结构形式的特别规定,是专为实行“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而设计的带有授权性质的一项特别规定。但是,谈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不能单讲第31条,应该认识到整部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但不是一般的“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基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宪法和基本法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宪法和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