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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实施需要民事诉讼法予以再次协调和对接。一方面《民法典》在整合以往实体法规范的基础上,又有了许多新的制度规定。新制度的实施需要民事诉讼法规范在程序制度上予以协调和对接;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需要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再一次系统地完善与民事实体法的协调和对接。其协调和对接在基本思路上主要考虑三个方面:其一,民事诉讼法如何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民法典》的原则、精神,保证与《民法典》具有同样的精神...
我国《民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民法发展历史中类法典化阶段的结束,法典化阶段的开始。《民法典》的规则体系是在我国类法典化的松散民法的基础上进行编纂和创新完成的,改变了类法典化松散民法的规则冲突、规则不足和规则错误的状况,实现了民法规则的体系化、完善化。《民法典》规则的创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补充欠缺的传统规则进行的规则创新,二是因应时代进步挑战进行的规则创新,三是纠正以往规定的错误规则进行的创新,...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使得其逻辑体系更为周延与严谨,使得大陆法系的《民法典》增添了新的体系结构类型,是我国《民法典》对世界范围内民法法典化进程的重大贡献。独立成编的体系顺应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历史趋势,为具体的民事活动提供了更为周全的行为规则,为法院审理人格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裁判规则。人格权具有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但更主要地是一种民事权利。人格权必须由《民法典》进行规范才能成...
我国《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规定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因欠缺处分权而受影响,弊多利少,有必要限缩其适用范围。买卖禁止流通物甚至限制流通物等案型均不应适用该条款的规定。无权代理不由该条款调整,但无权代理伴有无权处分时,后者自然由其管辖。不登记物权借助于隐名代理的方式流转时有时属于无权处分的案型。在代持人擅自转让或出质其代持股权时,应被定性和定位在无权处分。借名登记的场合,登记名义人擅自处分其名下但本属借...
欺诈、胁迫、错误等有关缔约过程的制度及情事变更、违约金调整等有关缔约结果的制度一方面是合同自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也是民商法关照分配正义的主要支点。社会福利取决于个体福祉,其中分配的公平是一个前提性条件和内生性要求。基于保护基本权利、维护团体发展、实现个体价值和促进法的合法性等理由,同时鉴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密切关联及二者在分配效率上各自的优势,不仅在合同法中,在整个民商法体系中也都要顾及分...
为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作出了规定。我国法上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是对自然人享有的作为人格权益的个人信息权益的限制。我国《民法典》从三个层面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进行了规范。在总则编层面上的抽象性规范就是对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以及不得滥用权利等原则和免责事由的规定;在人格权编一般性规定的层面,是第998条明确的认定人格权侵权责任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以及第999...
民法在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私法自治的理念,有助于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推动社会财富的创造与增长。以此为根基的从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转变,反映出私法自治原则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保障私权,有助于构建基本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民法典》所确立的绝大多数制度,包括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制度、婚姻家...
就动产抵押权、所有权保留交易和融资租赁交易中出卖人、出租人的所有权,《民法典》上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不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区分了动产担保权的设立与对抗第三人效力。这些动产担保权一经设立,在性质上即属物权,即使未经登记,也可对抗无担保债权人。未经登记的动产担保权,不得对抗善意的受让人、租赁权人,不得对抗其他担保权人、查封或扣押债权人、参与分配债权人、破产债权人或破产管理人。登记对抗规则...
文法与经济学院分馆在原社科系资料室的基础上,经过20余年的建设和完善,目前已发展为武汉科技大学专业分馆之一。馆藏政治学、法学、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计算机等图书及各类中文期刊,资料丰富。
国际非政府组织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对国际法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发挥着重要影响。传统国际法视角下,非政府组织作为“全球市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增强国际法的民主正当性。通过对国际非政府组织“体制化”现象的考察,传统国际法视角下对非政府组织的认识存在局限,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扩散受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与国际社会的权力分配密切关联。与非政府组织有关的国际法规范的生成深受国际权力关系的影响,非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内涵可从价值导向、逻辑机理和实现模式三个维度解析。司法法治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支撑,其贯穿于优化司法环境的全过程,可以有效回应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时代诉求和践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要旨。同时,营商环境建设的协调性、公私合作的广泛性、营商制度的创新性、权利救济的有效性、市场运行的高效性对持续完善司法,强化司法的整体性、公正性、同步性、权威性和智...
从哈佛大学肯尼迪教授的一本新著切入,通过比较批判国际法学、实在国际法学和政策定向学,我们得以对“国际法的性质及作用”这一国际法学研究的基础性问题进行深切反思。国际法与政治密不可分,国际法存在不确定性。在国际斗争中,国际法是国际行为者自我解释或自我辩护的法律,解释者的立场和权力决定解释的结果及其有效性。国际法主要是实践问题,运用国际法的能力十分重要,国际法的语言和形式对于强者和弱者都有实践价值,形式...
人工智能时代的机器创作,对著作权法律带来诸多挑战。机器创作过程,包括“数据输入—机器学习—结果输出”三个阶段,分别涉及“机器阅读”的行为性质问题、“机器创作”的主体资格问题、“机器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输入阶段的数据挖掘,意味着对已有作品自动化、批量化的“阅读”,是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学习阶段的“算法创作”,实际上是“机器作者”与人类作者的共同创作,有别于“人类中心主义”下的创作主体结构;输出...
新冠疫情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持续影响,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单纯的医学和技术的范围,对法律、制度、公共治理具有深远影响。疫情对国家法治体系,尤其是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现行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机制等都带来了重大而直接的挑战。运用法治手段和方式进行疫情防控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具有其内在逻辑,应当遵循这种逻辑,完善疫情防控法治化的现实路径及有效模式,...
《宪法》第143条作为首都条款不仅具有一般国家标志的象征意义,更对回应当下一系列改革的迫切需求具有特殊的规范价值。针对该条的核心要素,应从事实和规范两个层面分别对“首都”和“北京”进行深入解析。“首都是北京”的表达既是事实描述,也是命令规范,其所蕴含的作为特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都-城”关系,实为解决诸如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散、雄安新区建设等问题的逻辑和规范基础。可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