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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代表,又称外交使节,是一个国家派往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代表。他们代表国家,负责办理外交事务,有常驻和临时两种。常驻外交代表系指派驻某一特定国家或某一国际组织、并负责同该国或该组织保持经常联系的代表;临时外交代表指临时出国担负有某种特定任务的代表。
为了保证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进行正常外交活动,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协议相互给予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人员一种特殊权利和优遇。
会见是对外交往中最常见的活动。拜访会见重要人士,或是客人会见主人,常称为拜会。会见君主,有时为表示恭敬可用拜见、觐见。职务、身份高的人会见客人,特定情形下可称为接见或召见。现在一般不作上述区分,多称为会见。
外交团是各国驻同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馆长及其外交人员的总称。外交团制度不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而是按照国际惯例和传统形成的,不行使具有法律性质的职能。
外交代表机关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官方代表机构。在达成建交协议后,建交双方在对方首都各自设立与外交代表等级相应的外交代表机关。外交代表机关通常分为三级:以大使为馆长的称大使馆(以高级专员为馆长的称高级专员公署);以公使为馆长的称公使馆;以代办为馆长的称代办处。
法律文本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之际,法官应该关注解释是否符合立法意图,这种立场在英美法上一度居于主流地位。“立法意图”是一个相当灵活多变的概念,在不同语境下可以指代不同的含义。实践和学理对这一概念的讨论,经常涉及意图与目的、个体意图与集体意图、语义意图与适用意图的区分。立法意图虽然是偏重主观心理的概念,但却可以经由相对客观化的解释技术予以辨别。法官可以通过法律文本的显明含义获知立法者明确表述的意图,通...
在秘书学的学习中,公文写作占了很大部分的比重,所以知悉中国古代公文文体的演变显得特别重要。本文主要就古代“秘书与领导间”交流使用的文体——即上行文进行详细研究。上行文是下级呈报上级、下属传达长官、百姓上报官府的公文。当今的上行文已经简化为报告和请示两种主要文体,但在古代,由于文体繁多,朝代更换,要一一研究十分困难,因而在此文中按照“上行”的对象分为三类:①天下臣子向天子上报的上行文②官府下级向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