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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性规范的违反与侵权过错的判定之间是何种关系,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此不存在统一的明确意见。通过比较法的外在观察和内在理由的探寻,可依据规制性规范是否具有保护他人之目的而界定其对过错判定的不同影响。违反保护性规范可通过表见证明规则而推定行为人过错的存在,行为人可反证其就违反保护性规范或法益侵害无过错而推翻上述推定。违反非保护性规范,或者虽违反保护性规范但受害人或被侵害法益处于该规范保护范围之外的...
拟议中的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应当确立国际条约规范优先适用原则,以解决国内法规范与条约规范之间可能出现的差异和冲突问题;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立法经验,将国际刑事法院与“外国”平等看待,采用相同的标准处理由国际刑事法院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对于以资产追缴为目的开展的刑事司法协助应当掌握比较严格的审查条件,需要对“财物”一词作出特别解释;在为执行外国没收令规定具体条件时,可以不要求以有关人员被判定有罪...
锤炼党性、加强政治修养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终身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政治修养摆在党性修养的首位,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党性滋养”。党的创新理论不仅包含着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也贯穿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价值追求、精神境界、作风操守的要求。新时代新征程,广大党员干部要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中国政府化解以至于最终消除周边海域争端的一个政策提案,它的提出甚至早于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政府立场始终如一,今后也没有改变的迹象。《公约》第15部就争端解决的程序,设定了一个非常复杂但又巧妙的制度;《公约》第74条第3款和第83条第3款也为最终划界前化解以至于消除争端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对立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两者均为我国处理...
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正式开展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
中部六省2024年的常住人口数据已全部揭晓。
我国刑法学界近年对引进德国刑法理论中的客观归责理论呼声很高,然而,作为一种外来理论,客观归责理论自身有诸多值得质疑之处。客观归责理论实际是因果关系理论而非其自身定位的构成要件理论;它早已超越对归责问题的探讨,而渐至成为与可罚性概念相当的犯罪成立理论;它在“客观归责”的同时其实也一直在进行着“主观归责”;它以模糊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为代价进行归责判断,从而极大地削弱了阶层犯罪论体系所具有的人权保障机能;...
中午时分,阳光暖暖地洒在江西省新干县金川镇楼前村颐养之家的小院里。
宏观调控权作为宏观调控法的核心范畴,已然成为当下宏观调控法理论分歧的根源。还原历史才能发现事物的本来面目。美国罗斯福新政作为现代宏观调控法的起源,国会贸易调控权的扩张孕育了宏观调控权,其“成长的烦恼”主要表现为分权准则和经济上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当然,这并未影响宏观调控权独立性的获得。事实上,美国宏观调控权的生成过程也可以成为消解当下中国宏观调控权提炼困境的一种别样的路径。
当表意人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而做出意思表示时,我国实务界和学界的立场是一概不赋予撤销权,但依据并不充分。德国法上,法律效果错误(Rechtsfolgeirrtum)是特殊的错误类型,多数说视之为动机错误,而判例认为其可能成为内容错误,适用《德国民法典》第119条,并从中发展出“被扩展的内容错误”理论;日本法上,现行民法不区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判例中虽有法律错误(法律の错误)的类型,但不存在独立的评价...
对于美国宪政的想象,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中国法律人对本国宪政问题的思考。本文指出,美国司法审查基本上被中国宪法学者误解为一种单向度的横向审查,即一种发生在联邦政府层级内的水平审查。但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司法审查史内,司法审查主要表现为纵向审查,即中央对地方的宪法审查。马伯里范式的司法审查实际上并未能真正把握司法审查的意义所在,只有在纵向分权的国家建设视野内,才能发现美国司法审查的历史性意义。
作为法学研究中最为紧缺之物,法学通说旨在描述并合法化一种被学界普遍认同且能够反复指导法律实践的法学理论。其中,有无达成学术共识与是否具有重复可验证性就是判断法学通说的基本标准,学术共识是法学通说的“助产士”,重复可验证性是法学通说的“检察官”。经由这种实体性判断才能形成真正的法学通说。也因此,认真对待法学通说,就不能再让法学通说成为通行教科书之观点的“代名词”,而是应给法学通说颁发特别“通行证”。
行为无价值论如欲告别道德主义的羁绊,就应该承认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指向法益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的行为无价值论是“新规范违反说”和“法益侵害导向性说”的统一体。既然违法性兼具行为规范违反和法益损害(实害或者危险)的双重性质,那么,像一元的结果无价值论(纯粹的结果无价值论)那样,只将法益置于违法性评价的核心,完全不考虑行为本身的不妥当性的主张,存在诸多显而易见的缺陷,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行为规范违反和...
未遂犯中实行的着手旨在解决故意犯不法的可罚起点问题。它是规范构建的产物,受刑罚目的与其他多个变量的影响。从各国未遂犯理论的发展来看,着手问题上出现从客观论向主观论转变的共同倾向。对此,合理的解读是主观可责性因素已超越危害结果而成为刑事不法成立的首要根据。这与结果在刑法体系中重要性的下降有紧密的联系。由此反思着手理论,可得出如下结论:就实行的着手与危害结果的关系而言,二者之间并非必然存在内在关联;结...
盗窃后处置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盗窃行为结束后对行为对象的进一步处置。德日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的阐释进路因理论本身的模糊性、对特定的判例背景和犯罪成立理论的依赖性而不适于我国。基于对我国盗窃罪的体系解释,盗窃罪的客体应该界定为非经法律程序不得剥夺的占有,不必然囊括其事后处置行为的保护客体。根据我国本土化的犯罪成立标准和罪数理论,不构成犯罪的处置行为、非法持有特殊物品的行为、非法毁损普通物品的行为、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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